广州市政府:城市更新新政 每户最多可回购300平方米

临房网 2019-04-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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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房网讯:4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新增规定的内容为: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此次新政中,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而针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将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综合考虑广州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

  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实施细则》还提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实施细则》对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对于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将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此外,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50%+10%的奖励)。同时,还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此外,还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将符合控规的和重点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编辑者:linfa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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