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20只蝎子就判刑!山东“动真格”为野生蝎子“保驾”

临房网 2020-06-0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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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抓20只蝎子就判刑?”这不是开玩笑!日前,山东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猎捕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超过20只,将面临刑事责任。20只以下,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统一从重处理。

  时下,“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成为热议。在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警方将更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犯罪活动,市民如有发现有非法猎捕、收售、运输野生动物的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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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去野外抓蝎子?你可能要“摊上大事”!

  在沂蒙山地区,抓蝎子曾是很多人的“爱好”。沂源县当地的一名从事蝎子出售的业户刘文广表示,新政策一出,当地很多人都不敢再卖野生的鞋子了。3月份,他将蝎子以650元每斤的价格处理,低于了市场价50元。未来,他只出售养殖的沂蒙全蝎。

  今年3月1日,山东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自3月1日起,猎捕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超过20只将面临刑事责任,20只以下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将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记者了解到,这项政策对饭店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凡标志有收购、出售全蝎带有“野生”二字,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缴;凡收购、出售沂蒙全蝎的业户、商超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所有餐饮经营业户有该道菜品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当庭判刑!山东多地严打售卖蝎子等野生动物行为

  野生蝎子是控制生物链的重要一环(吃蝗虫等有害虫类的虫卵),对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很多地区一直以来就有禁捕蝎子的规定。在山东沂蒙山地区,一直有食用蝎子的习俗,野生蝎子还是当地名吃,不少当地人会大肆捕杀蝎子。

  不仅是沂源县,目前山东多地严打售卖蝎子等野生动物行为。位于沂蒙山腹地的平邑县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张西秀告诉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平邑县8个国有林场全体护林员24小时值守,对所辖范围内的山林进行不间断巡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巡查186人次,未发现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现象。下一步,他们将继续进行不间断巡查。

  野生蝎子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野生蝎子三年一代,一年只繁殖一次。目前野生蝎子已进入繁殖旺季,与此同时,也是抓蝎大军摸黑“搜山”的重要时间段,大规的捕捉将导致野生蝎子数量锐减,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一些黑商户还打出“出售捕蝎灯、捕蝎工具”的招牌,形成了非法捕捉的产业链。

  记者从沂南县检察院获悉,在今年3月份,沂南县发生了涉野生动物的案件,也是疫情以来沂南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案件。沂南县青驼镇老石头村从事饭店生意的个体老板许某春,一直以经营各种“野味”招揽顾客,生意曾经十分火爆。2018年以来,许某春先后数次从被告人尹某正、戴某保、张某举、高某玉等人手中收购各种野生动物共计733只,均在饭店内加工后供顾客食用。为其饭店供应野生动物的4人均是当地村民,为贪图小利,他们经常利用粘网、铁夹等工具大肆在所在村周围的山林、河套中非法狩猎,然后出售给许某春。

  庭审中,5名被告人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过2小时开庭审理,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当庭判决,判处被告人尹某正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戴某保、张某举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许某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高某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对此,警方表示将更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犯罪活动,市民如有发现有非法猎捕、收售、运输野生动物的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1只蝎子一年可捕杀1万只害虫,保护势在必行!

  春天,沂蒙山区的人们有“掀蝎子”的习俗。大人孩子一起出动,约三五好友,上山掀开大大小小的石头捉到蝎子,回家后清洗干净,用花生油炸酥,就是一盘绝妙的下酒菜。此外,由于人工养殖蝎子的成本要比捕捉野生蝎子高,所以目前市场上所售的蝎子还是以野生为主,人工养殖的很少,不少人把“掀蝎子”作为了发财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百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度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每捕捉销售1斤蝎子,相当于杀害300~600只野生蝎子资源。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一只蝎子一年内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若大规模捕捉,势必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

  诚然,每年我们国家为灭蝗、杀虫害投入大量资金,而大自然其实本身有它的平衡机制。野生蝎遭到人为肆意捕杀,严重破坏了生物链,也将严重破坏我们的家园。对此,沂蒙山地区的相关部门表示,要立足部门职责,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严禁野生动物交易、转运、贩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私自交易行为。同时,我们也要携起手来,共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最大范围的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维护生态平衡的思想意识和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禁食野生动物的良好习惯。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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