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开车的注意了 已有人被查 罚款2000元!

临房网 2020-06-1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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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众所周知,警灯、警报器只有特殊的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私自安装这些设备,除了被公安机关强制拆除之外,还将受到严厉处罚。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巡逻过程中查处了一起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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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六中队民警巡逻至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会处时,一辆装有标志灯具的洒水车驶入民警的视线内,民警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法律手续,但驾驶员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经询问得知,该车为村内洒水用车,为了平时工作起来更加方便,就私自在车辆上安装了警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进行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驾驶员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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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允许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私人不可擅自安装,违者重罚!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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