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最新人事任免

临房网 2023-04-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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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


关于同意刘勇同志辞去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9日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

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刘勇同志因工作原因辞去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予以追认。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

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关于同意刘勇、闫晓明同志辞去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9日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

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刘勇、闫晓明同志因工作原因辞去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委员职务。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

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关于同意刘勇同志辞去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9日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

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刘勇同志因工作原因辞去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予以追认。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

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关于同意刘勇、闫晓明同志辞去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9日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

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刘勇、闫晓明同志因工作原因辞去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委员职务。



政协第十六届临沂市

罗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1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

接受李军辉、陈纪雪辞去沂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依照法律规定,报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2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朱仲祥为沂南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

免去:

李军辉的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冉凡亚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田瑛真为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湘军为沂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乔玉平为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纪雪为沂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田瑛真的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贺可进的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桂杰的沂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京峰的沂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4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暴学清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武传坤为沂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兴国的沂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5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人民法院院长侯培栋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薛俊举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姜召庆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晓龙为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于  洋为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柳祥田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孙庆礼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庭长;

高雁坤为沂南县人民法院青驼人民法庭庭长;

盛海玲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人民法庭庭长;

王恩厂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苏村人民法庭庭长;

薛  丽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军玲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葛琳慧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  伟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杜芸泽为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孝杰为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  露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杜以红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杜新军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曹允国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岸堤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守超为沂南县人民法院青驼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遵涛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天翼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西昌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蒲汪人民法庭副庭长;

宋付祥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苏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李久彪的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苏建斌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以聪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玉栋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柳祥田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晓龙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陈公峰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维海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庆建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淑广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李  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来海滨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薛  丽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盛海玲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以红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家祥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兆义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廷玉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焕宝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芸泽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臧庆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恩田的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秉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岸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庆礼的沂南县人民法院青驼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恩厂的沂南县人民法院青驼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姜召庆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树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雁坤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  洋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蒲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薛俊举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苏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孝杰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苏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存学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6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洪松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免去:

丁金宝的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罗庄发布、i沂南


    编辑者:zyf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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